十堰市钢结构工程检测
十堰市钢结构工程检测专业设备
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工程结构检测鉴定呢?带着这个问题,小编整理了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,国家、行业,协会标准规范中相关内容,罗列如下:
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 50300-2013(2014年6月1日实施)
5.0.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
2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,应予以验收;
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4-2015(2015年9月1日实施)
10.2.2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
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,应予以验收;
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10-2010(2011年7月1日实施)
3.7.1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所限、改变用途、改建、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、修复等,均应对其进行评定、验算或重新设计。
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367-2013(2014年6月1日实施)
1.0.3 混凝土结构加固前,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,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144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进行结构检测或鉴定。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,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或《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》GBJ 117进行抗震能力鉴定。
《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702-2011(2012年8月1日实施)
1.0.3 砌体结构加固前,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别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144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 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。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,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。
《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》CECS77:96(1996年5月30日施行)
1.0.3 钢结构加固前,应按照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》或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等进行可靠性鉴定。
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》JGJ 116-2009(2009年8月1日施行)
1.0.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,应依据其设防烈度、抗震设防类别、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,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。
《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》CECS-2009(2009年9月1日施行)
3.0.1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,检测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所有过火房间和整体建筑物。对于有垮塌危险的结构构件,应首先采取防护措施。
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》CECS 220:2007(2007年10月1日施行)
1.0.3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耐久性评定:
1 使用时间较长的结构;
2 使用功能或环境明显改变时;
3 已发生某种耐久性损伤的结构;
4 其他特殊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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